【摘要】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分应当在构成要件符合性阶层完成,法益侵害的实质考量应内嵌于构成要件的目的解释、实质解释之中。违法性是行为与整体法秩序之间的冲突,而非单一刑法规范的违反。法秩序统一原则不影响构成要件符合性的独立判断。刑法在法益保护上的辅助性并非体现刑事不法判断的从属性,而恰恰是独立性。我国犯罪构成要件是定性与定量的统一,中外学理上形成共识的质与量二元区分的方法论,在我国表现为基于构成要件的质的区分标准,量的差异蕴含在质的区分中。刑法对构成要件要素独立、实质的判断在解释方法上需要遵循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的递进方式,应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、主观超过要素与罪量要素三个层面,准确地适用质的区别标准,合理地界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。
【关键词】
《建筑知识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中国医疗管理科学》 2015-05-12
《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》 2015-06-26
《中外医疗》 2015-07-06
《重庆高教研究》 2015-06-26
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》 2015-07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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